徐家汇及公司总经理董秘均收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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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徐家汇及公司总经理董秘均收监管警示函徐家汇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总经理王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庞维聆于8月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斌、庞维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徐家汇和上述两名相关人员主要存在两项问题。其一,徐家汇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2865.9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3年2月10日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其二,徐家汇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徐家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王斌作为公司总经理,庞维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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