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美国选手的兴奋剂疑点不能不了了之

美国奥运田径选手埃里扬•奈顿兴奋剂阳性案件的诸多疑点仍悬而未决,正在引发日益广泛的担忧,我们认为,对这些疑点需要一个更加明确的答案,而不应不了了之。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手段,如公布样本浓度、提供相关证据、独立第三方检测等,同时应对美国参加巴黎奥运会的田径运动员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查,以确保奥林匹克赛事的公正性,还世界一个干净的奥运场地。

根据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的说法,奈顿在今年3月26日的兴奋剂赛外检测中被查出呈类固醇(群勃龙)阳性,而这是由“运动员食用了受污染的肉类引起的”,因而决定不对其实施禁赛处罚。然而群勃龙并非常见污染物,它可以起到增强爆发力的作用,但副作用也很大,因此很多国家都明令禁止食品动物中使用群勃龙,它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禁用清单》中被明列为非特定物质。近年来,全球测出过的数百起群勃龙阳性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基于4年禁赛的标准予以处罚,为何奈顿偏偏例外?这种小概率事件又是如何“恰巧”发生在奈顿身上的?

特别是,在奈顿案件中,所有调查结果均来自USADA的一家之言,其真实性有待WADA的核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关奈顿的“无罪声明”目前已被USADA从官网中撤稿,一并被撤稿的还包括其过往无过错污染案件的声明与报道。这一连串蹊跷动作不免引发猜测,USADA需要回应外界对整件事各个环节的质疑和关切,而奈顿作为一个有着高度嫌疑的选手,也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反兴奋剂监管。

长期以来,由于美国在反兴奋剂领域“只能我查你,不允许你查我”的霸道做派,导致其国内的反兴奋剂工作程序和标准参差不齐,对美国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处理也极不透明,形成了巨大的体育暗箱。WADA主席班卡此前直接言明,包括职业和大学体育运动员在内高达90%的美国运动员,都没有遵守WADA相关条例。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对国内运动员滥用药物的情况是否疏于监管,甚至有意包庇。

以不久前刚刚在美国国会痛陈“不再信任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菲尔普斯为例,他在2009年的吸毒丑闻震动世界。然而对这一情况美国相关机构竟“浑然不知”,直到一家英国媒体将照片公之于众,菲尔普斯才不得不承认吸毒并向公众道歉。按照规定,菲尔普斯理应被禁赛2至4年,但最终美国游泳协会也仅仅以禁赛3个月的处罚将此事轻轻带过。这让人想起同样以“反兴奋剂旗手”自居的美国田径运动员刘易斯,他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获得男子100米金牌。2003年在一位美国医生的爆料下,刘易斯承认自己在美国队选拔赛期间的3次药检都没有通过,但美国奥委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过去漏洞百出的案例表明,仅靠美国相关部门“自查自纠”,难以让人相信美国队选手的清白。特别是,如果按照美方“谁成绩好就应该重点查谁”的逻辑,那么在田径、游泳等美国长期占据优势的领域,美国选手尤其应当受到“重点照看”。接受来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检测机构(ITA)、“世界田径”(WorldAthletics)等相关国际组织的监管,是证明美国金牌干净与否的一个有效途径。

与此人们还怀疑,美国选手是否假借患有哮喘、多动症等病症的名义,滥用“治疗用药豁免许可”,堂而皇之地“合法吃禁药”。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自行车独立改革委员会2015年曾表示,滥用“治疗用药豁免”在体坛十分常见,甚至在申请豁免的运动员中,约有90%都是为了提高比赛成绩。而根据此前被曝光的材料,在那些获得豁免的运动员名单中,美国运动员的数量高居榜首。这当中是否存在猫儿腻,相关运动员的申报是否属实,同样需要借助外部监督和审查的力量。

美国常常在国际场合大谈规则,但对人对己往往是两套规则,在反兴奋剂问题上同样如此。虽然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签约方,但美国国内的四大联盟根本不受《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管辖,导致其对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处罚,并没有遵守国际通行标准。人们的直观感受是,对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与美国选手形成竞争的外国选手,美国动辄以己度人泼脏水、“先发制人”使绊子,而对自己国内那些违规运动员,却往往是大事化小,社评:美国选手的兴奋剂疑点不能不了了之小事化了。

正因如此,美方对奈顿兴奋剂阳性事件的调查很难令人信服。美国作为体育大国,理应在反兴奋剂问题上做出表率,包括奈顿在内的美国选手是否使用了兴奋剂,不应当只由美国说了算,而应该把这个问题交给更加权威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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